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及智慧城市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

2020-12-08  |   通知公告

各会员单位:

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,发挥榜样作用,鼓励优秀,表彰先进,树立一批智慧城市企业和人物先进典型,秘书处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及浙江省智慧城市创新人物评选活动。请各会员单位积极自荐推荐,具体事项如下:

   一、评选对象

促进会全体会员单位及积极参与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,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者和技术研发

二、申报时间

2020年12月8-2020年12月15

三、申报条件

1、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

1)企业信用良好、无重大不良记录;

2)积极助力浙江省数字经济、智慧城市领域的建设发展;

3)参加促进会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的会员单位,遵守促进会《章程》及各项管理办法,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

4)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,担任承办、协办工作,发挥骨干作用;

   5)积极为促进会秘书处运作和业务工作开展出谋划策、出智出力,较好完成促进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;

6)在社会上、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

2、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创新人物

1)为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会员单位内管理或技术研发核心骨干

2)在智慧城市领域有较为出色的业务水平,突出创新能力,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,项目在省内或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;

3)主持或参与项目目前已有或即将落地应用,切实解决城市治理难题,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;

4)主持或参与项目年内获评数字经济、智慧城市领域奖项;

5)年内在所属企业工作成效突出创新,企业认可个人成绩,并同意出具相关评选证明材料;

四、评选名额及方式

本年度拟表彰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10家,省智慧城市创新人物10名(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推荐申报),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条件,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中的《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自荐申报表》或《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创新人物申报表》并盖章后提交至促进会秘书处进行申报自荐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评选工作由申报、评选、公示、表彰四个环节组成,参评单位或个人推荐自荐后,由秘书处进行初审,拟定先进单位及个人候选名单,提交专家会审定后在促进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,获得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、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创新人物荣誉称号的,将在促进会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并授予证书奖牌,并在促进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给予大力宣传,提高获评会员单位、个人知名度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秘书处: 0571-85090375

E-mail:zhcscjh@163.com

 

附件1: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自荐申报表

附件2: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创新申报表

 

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

2020年12月


附件一、附件二
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智慧城市先进单位及智慧城市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.docx